浅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门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—刑事案例
各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,各直属机构: 为便于各地区,各部分及晨安排好节假日旅游,交通运输,出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03年元旦,春节,"51”,"十1”放假调休详细安排通知如下: 1,元旦:1月1日放假休息。 2,春节:2月1日17日 (即农历大年初1至初7)放假休息,共7天。其中,1日,2日,3日为法定假日,将2月1日(礼拜6),2日(日曜日)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4日(礼拜2),5日(礼拜3)休息,2月8日(礼拜6),9日(日曜日)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6日(木曜日),7日(礼拜5)休息,2月8日,9日上班。 3,"51”:5月1日17日放假休息,共7天。其中,1日,2日,3日为法定假日,将4月26日(礼拜6),27日(日曜日)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月(礼拜2),5月7日(礼拜3)休息,5月3日(礼拜6)的公休调至5月5日(礼拜1)休息,5月4日(日曜日)照常公休,4月26日,27日上班。 4,"十1”:10月1日17日放假休息,共7天。其中,1日,2日,3日为法定假日,将9月27日(礼拜6),28日(日曜日)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(礼拜1),10月7日(礼拜2)休息,10月4日,(礼拜6),5日(日曜日)照常公休,9月27日,28日上班。 放假期间,各地区,各部分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捍卫等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渡过欢乐祥和的假期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流动,切实搞好廉政建设。 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