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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范家老5的1套房子…网络犯罪议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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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范家老5的1套房子…网络犯罪议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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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范家老5的1套房子… 河南律师为您普法:HTTP://WWW.FABANG.COM/henan/ 近日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快审团队 受理了1起继承纠纷案件 哥哥起诉了弟弟 …… 案情回顾 老范家共有兄弟6人。涉案房屋是老5范某雨生前的个人财产,老5病逝后几年内该房屋被政府征收,征收费20多万元由被告老6范某珍领取。原告认为该笔房屋征收款应由兄弟几人平均分割,不应该由被告单独支配,遂起诉到法院。 庭审中,原告认为涉案房屋系自己5弟的遗产,房屋征收款理应由兄弟几人平均分割。 法官经审理查明,涉案房屋是范家老5生前的个人财产,老5于2015年去世,其配偶早于其去世,婚生子范某某系其唯1的第1顺序继承人。而范某某在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不久后突发疾病死亡,后涉案房屋被征收,被告领取了该笔征收款。 那么,问题来了 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原告5弟的遗产? 原告能否分得房屋征收款? 法官说法 本案中,范家老5去世时,房屋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,根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,继承的第1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2顺序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2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。 范家老5的遗产由其婚生子范某某继承,范某某与他人领取结婚证后死亡,则该房屋成为范某某的遗产,由于双方并未生育子女,第1顺序继承人有且仅有范某某配偶1人,故房屋不属于范家老5的遗产。 由于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关系,是第2顺序继承人,对房屋没有继承权,对房屋征收款就更没有分割的权利。 因此范某亮作为本案原告,主体不适格,法院遂裁定驳回起诉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千1百2十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千1百2十2条 遗产是自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千1百2十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 (1)第1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 (2)第2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,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》第1百1十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 (1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 (2)有明确的被告; (3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 (4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 来源:太仆寺旗人民法院